释义 |
在中国,面膜属于化妆品范畴。根据中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或者进口商在产品上市前需要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原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备案或申请许可。 具体来说: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如普通的保湿、清洁面膜等,需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系统中进行备案,提交产品配方、标签、说明书等相关信息。 -**特殊用途化妆品**:如具有美白、防晒、去斑、去痘等功能的面膜,需要进行注册,并获得国家药监局审批的许可证方可上市。 因此,无论是生产还是进口面膜至中国市场,都需要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备案或注册程序。未经备案或注册的化妆品是不允许销售的,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消费者能够使用到质量合格、安全的产品。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新原料研制报告; (三)新原料的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 (四)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