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中,权利人要提交的证据有两大类: 权利人享有该作品著作权的证据以及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 许多权利人拥有著作权权属证据,但在起诉时没有注重侵权证据的保全, 导致侵权人在诉讼前通过隐匿、销毁侵权产品的方式使权利人无法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 针对上述风险,权利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购买侵权作品,取得实物和发票,必要时进行公证; 在权利人自行取得证据有困难时,也可以在诉前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四条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