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遗产管理人确定有争议的如何处理 |
释义 | 对遗产管理人确定有争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应该如何解决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发生遗嘱继承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订立遗嘱的自然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若其指定了遗嘱执行人,则继承开始时,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若其未指定遗嘱执行人,则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与法定继承相同; (2)发生法定继承时,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3)既有遗嘱继承又有法定继承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我们理解,针对这种情况遗产管理人的确定也应先判断是否有遗嘱执行人,若有,则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若无,则根据(2)的方式进行确定。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中遗产管理人怎么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怎么确定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故意造成继承人侵害的如何处理 遗产管理人故意造成继承人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遗产管理人是如何产生的? 遗产管理人产生的方式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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