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 投标保证金 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工程施工、货物采购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勘察设计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