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有限公司注册要求 |
| 释义 | 有限公司是一种常见的企业形式,其注册要求如下: 1.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能与已有企业名称重复。在选择公司名称时,应避免使用敏感词汇,如“国家”、“军队”、“警察”等。 2. 注册资本: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合法、真实、有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应为人民币10万元,注册资本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3. 股东: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应当按照约定出资,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4. 法定代表人:有限公司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其具有法律代表权,代表公司进行各项业务活动,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 公司地址:有限公司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可以是自有或租赁的房屋。公司地址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 公司章程:有限公司应当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组织形式、管理结构、业务范围、股权结构、股东权利义务等内容。 7. 工商营业执照:有限公司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必须妥善保管。 以上是有限公司注册的基本要求,具体操作时还需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操作。在注册有限公司时,建议寻求专业的律师或会计师的帮助,以确保注册程序的合法、规范和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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