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种类包括 |
释义 |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种类包括: 1、自行辩护。 (1)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2)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2、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亲友等作为自己的辩护人。 3、指定辩护。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 刑事诉讼的辩护主体有: (一)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回避中申请复议的主体。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三)委托代理人的主体。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刑事诉讼法上的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五)委托辩护人的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近亲属可代为委托辩护人。 (六)绝对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七)相对禁止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上述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八)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九)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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