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非组织申请理由 |
释义 |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民政部门现场勘察、核查、做出决定; 三、民政部门向符和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新闻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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