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认定标准 1、如果只有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而没有产生拒不服从解散命令或产生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后果的,那么这种行为不会构成犯罪。如果有的人服从解散命令、而其他人不服从解散命令,那么服从解散命令的那部分人,不能认定为犯罪。参加非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不管要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非法聚集违反了哪些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活、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集会游行示威法》也有这方面规定。 《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第28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