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目前武汉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离休人员丧葬补助金为5000元。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死者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的,计发一次性救济金15个月。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因工死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法律依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 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第二条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三条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