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个体行医,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何办理个体行医执照 办理个体行医执照,一般有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 2、提交资料。例如,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 3、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