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认定夫妻间分居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
释义 | 法院认定夫妻间分居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在诉讼离婚中,有的当事人提出自己与对方已经分居达到了一定时间,请求法官判决夫妻离婚。虽然在诉讼离婚中,分居离婚也是一种情形,但此时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就包括夫妻分居行为的认定。那么,法院认定夫妻间分居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呢?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一、分居该如何证明?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二、分居离婚证据怎么收集?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以及分居事实的书信或电子邮件等等;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虽然会有很多原因会造成夫妻分居,但要说到分居离婚的话,那么这里的原因就只能是夫妻因为双方之间的感情不和,进而引起的分居。而除此之外,要最终达到分居离婚的目的,还需要符合其他的条件,如分居时间超过了两年,分居期间彼此也没有履行夫妻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张耀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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