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是需要本人签名的各种资料作为委托他人代理的凭证。若需委托他人办理须有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所有签字必须由本人签,不能代签,若需代签必须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所有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系)本人提供,然后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并注明电话、日期。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条 有关行政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通知登记机关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被撤销、吊销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