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程序: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等等。条件:一、公司依法设立;二、股东依法取得股东资格;三、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且取得合资企业董事会的通过,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四、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