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要回。已经赠与的东西想要回来即行使赠与人撤销权。赠与人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一)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1)、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2)、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3)、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2、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1)、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