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可以协商婚姻存续期间和婚前财产的归属,协议应书面化。如果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则适用法律规定。夫妻对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则个人财产可用于偿还债务,前提是债权人知道这一约定。公证不是必需的。婚内财产协议并非必须公证方可生效,只需确保协议的真实合法意图。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双方可协商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可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书面化。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适用本法第1062条及第1063条的规定。 夫妻间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夫妻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则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用于偿还其所负债务,前提是债权人知悉该约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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