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证据保全什么意思?
释义
    证据保全保全的是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的或者是可能会有消失的资料。证据的保全,是指由司法机关依法收存、固定证据资料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当诉讼过程中,可作为证据的资料有消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时,司法机关可依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预先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
    法院保全从广义来讲,分为两种,一种是财产保全,一种是证据保全。保全程序,是为了保障民事诉讼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只存在于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通俗来讲,为了避免被告恶意转移财产,在法院判决以前,对被告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申请人一般需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应当与申请查封的金额相当。财产保全可采取查封房产、扣押机械、交通工具、冻结银行存款、证券账户等方式。
    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证据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种: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证据保全申请,如果是向法院提出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状,该申请状应当载明:
    (1)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
    (2)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
    (3)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
    (4)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如果是向公证机关提出,应当提交公证申请表。该公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证据保全的目的和理由;
    (2)申请证据保全的种类、名称地点和现存状况;
    (3)证据保全的方式;
    (4)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15: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