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越代理权的合同无效吗 |
释义 | 原则上讲,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应当属于无效的行为,但是如果代理的行为事后得到了被代理人的追认,属于有效的行为。 一、帮助他人签订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帮助他人签订合同的后果是:未经当事人授权代签的,属于无权代理。无论合同发生什么,代签行为人都应对签订的合同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对方有理由认为签订合同的人有代理权订合同的,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签行为有合法授权或事后追认的,其代签行为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二、不是业主本人签字的房屋装修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装修合同不是业主本人签字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 1、如果没有得到当事人授权就代签,属于无权代理,代签合同无效,无论出现什么情况,代签行为人都要对所签订的合同承担责任。 但对方如果有理由认为代签合同的人有代理权而与其签订合同的,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如果代签行为有合法授权或者事后追认的,其代签行为有效。 三、代替别人签字后果 代替别人签字有以下后果: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4、如果代签行为有合法授权或者事后追认的,其代签行为有效,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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