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需要提交哪些交易手续 |
释义 | 房产交易的资料包括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 一、立遗嘱房子给女儿又过户给了他人怎么办理过户 已经立遗房子给女儿那么所有权就会归女儿所有;如果再给他人可赠予,先到房产当地公证处做赠予公证,现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赠予过户。 根据规定,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8)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9)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10)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二、打余款完成交易 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二手房交易所需要的资料包括下面的内容: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三、新商铺办产权证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的材料如下: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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