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拘留一般是应当立即执行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经担保和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执行。 法律客观: 《 治安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 担保人 ,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 保证金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如果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之后,不再对被处罚人执行行政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