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谈恋爱赠送的礼物需要返还吗 |
释义 | 原则上恋爱时赠送的礼物不返还,但实践中根据赠送礼物的不同情况,赠送的礼物也并非绝对不能返还。 1、在一定合理限度内的情况下,根据社会交往习惯及日常生活经验,恋爱期间小额财物赠与以及资金往来款项应当认定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费用,即应认定该款项系恋人之间的一般赠与,不应要求返还。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法律规定,除下列情况外,赠与一般不可撤销: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恋爱期间恋人间的大额财物赠与以及往来款项如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或明确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如彩礼、聘金等赠与,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将无法达到,因此,赠与一方可向接受一方以其继续占有属不当得利而主张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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