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丧偶再婚生孩子需要办什么手续 |
释义 | 女方丧偶再婚生孩子需要办的手续是当事人双方带齐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一、办准生证需要提供什么证件材料? 办理准生证需要男女双方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的社区或者是村委会或者是本单位开具婚育证明,并到计生办或者街道办盖章。 然后再持盖计生办盖章的婚育证明、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照片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到其中一方的户籍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计生办,即可办理准生证。 二、准生证在哪办?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三、独生女证怎么办理的 2016年实行二孩政策以后,大部分地区已经取消独生子女证办理,建议公民到当地相关计生部门咨询是否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办理参考流程如下: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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