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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什么意思
释义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如下:
    1、指父亲或母亲是原农村或外地户口,如今是进城务工的人员,在务工所在城市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了各种保险的。
    2、进城务工子女指农村家庭集体搬迁到城里居住,但没有取得居住地的户口的家庭的子女,也叫农民工子女。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父亲或母亲是原农村或外地户口;
    4、如今是进城务工的人员,在务工所在城市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
    5、并交了各种保险,如今子女也随父母一起迁入城市生活和学习,这些孩子就叫随迁子女。对于随迁子女,享受的待遇应当与本地子女一样。
    随迁子女入学如何办理
    1、申请: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及其子女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之内持第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城区中心学校、城区县直学校和民办学校联系子女就学学位并提出就学申请。上述学校具有相应学位的,应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入学资格。上述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的,应建议学生到次近有学位的学校申请报名;
    2、审查:接受就学申请的学校应认真审查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是否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入学条件,并报教育局审核;
    3、建档:经过县教育局审核并同意在城区就学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由转入学校开具《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上传至全国学籍系统;
    4、入学:经过县教育局审核并同意在城区就学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持有效学籍材料,由接收学校安排入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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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3: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