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车6年到了,怎么年检 |
释义 | 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车管所及其指定的车辆年检站按程序进行检测即可。 具体如下: 1、须携带资料: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交强险)、车主本人身份证。 2、年检流程: (1)车辆先去排队(占位); (2)受理大厅填写好登记表,连车辆行驶证、交强险(副本)一起交给工作人员,交检测费,领会盖章后的表格; (3)到自己的车辆上等待; (4)工作人员开走车子后,到出口去等车子出来后,拿上单据,再到受理大厅领取检测结果,领回检验合格证。 3、年检内容 (1)车辆外观(包括车身喷漆、加装踏板、更换排气、个性图案)是否与行驶证相符。 (2)车辆车架号及发动机号是否与行驶证上相符。 (3)尾气排放、制动性能、灯光强度与偏差是否符合相关指标。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条规定,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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