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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离婚财产保全,指的是向法院申请保全离婚财产的一种措施。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一、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吗
    是可以的,诉讼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而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从而引发财产保全程序的一种形式。
    1、适用的前提是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启动方式,只能依当事人申请启动;
    3、担保,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4、管辖,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5、裁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6、起诉期,在诉前申请保全的,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在30日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二、诉前财产保全后必须在多少天内起诉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后必须在30天内起诉。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三、未到期债权可以保全吗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紧急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紧急情况一般指的是债务人有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有该行为时,债务未到期也可以申请保全。也就是说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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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7: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