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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程序概述
释义
    诉前财产保全程序包括申请、担保、裁定、解除和赔偿。申请人需在起诉前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可要求提供担保。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不得上诉,但可申请复议。财产保全裁定有效直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如需解除保全措施,法院应及时裁定。若保全申请有错误,申请人需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起诉人需提交申请书、担保书、身份证明、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法律关系证明、财产线索及担保财产清单等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担保
    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起诉人立案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各一份。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受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四、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结婚证等的复印件。
    五、需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和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六、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结语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并且法院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在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需要解除保全措施,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如果申请人的申请有错误,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起诉人立案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担保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以上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基本要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零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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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8: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