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中对贷款被拒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约定是最重要的依据。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上述情况则不予批准贷款。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并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款及定金。 一、房子买卖首付不退怎么办 在合同纠纷的审理中,法院一般优先适用合同。因此对贷款合同不由谁承担违约责任是最重要的依据。如果开发商出售的房屋没有销售条件,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出售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现有房屋,银行发现这种情况不会发放贷款。此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如果买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买方信用记录不好,银行不予批准,买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逾期退房流程是什么 1、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 购房者应通过信件方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如果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开发商应承担退房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如果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或者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退房,开发商无需承担责任。 2、15个工作日内办好退款手续; 购房者提出退房后,开发商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房款,并终止合同。在相关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替购房者想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和利息。 3、超过15日开发商应支付违约金; 如果开发商在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没有办好相应的退款手续,自第16日起至购房者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每天向购房者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