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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纠纷的履行行为评价中,如何处理不能履行和不愿履行的区别?
释义
    法律分析:合同纠纷中,履行行为的评价是判断违约行为是否存在的关键。在判断中,不能履行和不愿履行是需要区分的两个概念。不能履行是指实际上存在客观的障碍使得违约方无法履行其约定的义务,比如因为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为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履行。而不愿履行则是指违约方有意识地拒绝履行其约定的义务,这种拒绝往往是出于经济上的利益考虑或其他的私人动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违约方因不能履行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不能履行的原因与其本人的意志无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 违约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有过错的,但是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债权人的损失的,可以酌情减轻其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 合同一方不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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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6: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