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联18小时可不可以立案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比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随时可以报案寻找,24小时立案。事故(意外、被害等)发生的当事人,随时报案随时立案。其他情况可48小时后报案,报案即立案。 具有下列情形公安机关一般会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由上述可知,如果是符合上述情况的人口失踪,可以马上报警,并且公安机关会要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公民下落不明如何宣告死亡 一、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三、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四、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