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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统一登记包括哪些不动产类型
释义
    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类型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不动产
    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是与动产相对而言的,都属于“物”的范畴,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是能否人为的移动,能够移动的称为动产,不能移动的称为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登记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分散在国土、房管、农工办、农林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由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进行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可以依法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范围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要提交以下六个方面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是登记申请书;二是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是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是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是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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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3:4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