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品意外毁损灭失如何归责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货品意外毁损归责方式是:货品因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导致毁损的,双方都无责,双方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协商或平均承担货品意外毁损。 货品意外毁损灭失如何归责 若该损失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属于意外灭失,而非当事人过错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无责。如果是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货品不能按约交付的,关键人承担直接责任,其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拾到的遗失物毁损灭失要担责吗 因重大过失造成拾到的遗失物毁损灭失要担责。拾得物因拾得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灭失、毁损的,拾得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返还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买受人违约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由买受人承担。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但是,当事人有约定的要依照约定承担。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归谁承担 1、通常由买受人承担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并且出卖人如果违约的,买受人仍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对于试用买卖的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一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一十三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 第六百四十条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违约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买受人违约时,如果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标的物还未交付,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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