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不能旁听的人员有哪些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不能旁听的人员有哪些 1、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2、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3、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4、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5、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九条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二、刑事案件的庭审流程是什么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百。 (二)开庭。开庭审度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内诉讼容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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