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而这种关系是无法改变的,所以我国法律对断绝亲生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行为是不支持的。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签订了类似协议,该尽的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还是要尽的。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断绝父子关系需要什么证据 父子关系不可以断绝,法律上也没有相应的规定,所以自然不存在要开证明的问题。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除非他人通过合法手续收养了子女,那么在法律上才亲生父母子女的关系才可以依法解除。 二、请问怎样解除父子关系?有什么法律程序 1、对于亲生父子关系。 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养的,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对于继父子关系。 对于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 3、对于养父子关系。 对于养父子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三、如何断绝母女关系法律程序 母女关系无法断绝,即使通过某些方式断绝了母女关系法律也不会承认,在子女未成年的情况下母亲仍需要抚养子女;在母亲年老的情况下,子女仍需要赡养母亲。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通过任何法律手段都无法断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