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一般约定有租赁期限,为约定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均可随时主张解除合同。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的情况下,若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则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任何一方均可随时主张解除合同,但应当给对方留下合理期限。结合现实,对出租人更有利,因承租人需要寻求新的租赁物。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