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送材料,需打印《XX市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自行留存备案。 2、通过企业版软件报盘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参保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报盘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需打印出《XX市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四险、医疗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同时提交通过企业版软件报盘生成的工资申报固定格式的报盘文件,导出的报盘文件及文件名均不能修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