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中止执行等于合同无效吗 |
释义 | 民法典中止执行不等于合同无效,中止履行需通知对方并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后合同恢复履行。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和违反法律规定。对于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受损害方可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下的合同。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中止执行等于合同无效吗 民法典,合同中止履行不等于合同无效,合同中止履行时,要通知对方当事人,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对方提供担保后,合同恢复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九条【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时的处理】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中止履行并不等于合同无效。当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等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如果中止履行后,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但有些情形下变更是不能被撤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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