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终止未到期合同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履行、补救、赔偿等。赔偿应根据终止合同带来的损失进行,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终止未到期合同属于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应按照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该内容由 朱道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