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带结婚证能不能办理离婚 |
释义 | 不可以的。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须要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才可以办理的。如果没有结婚证就谈不上离婚,只能叫解除同居关系。 法律分析 不可以的。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须要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才可以办理的。 夫妻有两种方法来协议离婚: 一种是带上身份证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结婚窗口)查找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查档证明,当事人双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两寸合影相片到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证,也可以到存档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发结婚证。补好结婚证后,双方便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 另一种方法是不需要补办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没有结婚证能不能离婚呢 没有结婚证就谈不上离婚,只能叫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1、“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2、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不动产已登记为准)。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然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之教养等。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3、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离婚没有结婚证能办理吗 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该内容由 周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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