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租凭合同违约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租赁合同违约赔偿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583和584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预见到的损失。解除租赁合同不属于违约的情况包括租赁期满、出租人家庭住房困难、承租人有其他住房、承租人故意或过失损坏房屋。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租凭合同违约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1、签订租赁合同后,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违约的,按合同约定赔偿,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哪些情况解除租赁合同不属于违约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拓展延伸 民法典中租赁合同违约赔偿规定的解读与适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当其中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租赁合同违约赔偿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根据合同约定,如租金逾期未支付或违反合同条款,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其次,如果违约方造成对方损失,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再次,根据民法典的一般规定,受损害方还可以请求违约方支付利息、违约金等其他合理费用。在适用这些规定时,需要考虑具体的合同条款、当事人的行为以及损失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因此,对于租赁合同违约赔偿的解读与适用,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以确保公平合理的赔偿结果。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有明确的规定。一方违约时,应按合同约定赔偿或按实际损失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致损失,但不得超过可预见的损失。此外,租赁合同解除不属于违约的情况包括租期到期、房东收回房屋、承租人有其他住房、房屋被损坏等。在具体应用中,需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和具体情况,确保赔偿结果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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