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
释义 | 《民法典》租赁合同违约需赔偿实际损失,合同约定赔偿或按造成损失赔偿。解除租赁合同不属违约的情况有:1)租期届满;2)出租人家庭住房困难;3)承租人有其他住房;4)承租人故意损坏房屋等。承租人可解除合同情况有: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2)房屋不符合约定;3)房屋存在危害安全或健康的缺陷;4)出租人未履行检查、维修义务。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签订租赁合同后,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违约的,按合同约定赔偿,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哪些情况解除租赁合同不属于违约?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或者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损害赔偿范围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此外,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不属于违约,包括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承租人另有住房且房屋长期闲置、承租人故意或过失损坏房屋等。承租人也可以在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房屋不符合约定、房屋存在缺陷或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等情况下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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