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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二手房合同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释义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常见情况如下: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
    一、一房二卖怎么补偿?
    一、如何防止一房二卖
    1、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
    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2、在买房前查清楚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
    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子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
    3、买房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
    这样安排可以避免部分卖房者通过对房屋一房二卖而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使购房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二、一房二卖怎么赔偿
    法律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通过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己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摄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虽然可以弥补买受人在合同上的损失,但无法实现买受人最终的目的,即能够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该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只有在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另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使得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情况下,法院才能支持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才有机会据此确认自己所签合同的唯一效力。但如何证明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这在实践中会对买受人造成很大的证明责任压力。
    现有的一房二卖的违约赔偿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台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己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出现的清形,如下: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小产权房出现一房二卖怎么办
    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的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经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
    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三、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为这时候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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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9: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