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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释义
    完成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有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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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