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处分决定的依据一般有什么 |
释义 | 变更处分决定的依据有以下: 1、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错误的; 2、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3、处分不当的。所谓变更处分决定,是指有权机关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原来作出的不当处分决定重新作出正确的处分决定的做法和制度。变更处分不是不处分,而是改变处分的种类,从而使处分决定更符合客观实际,更正确无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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