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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求离婚并争取抚养权的具体程序和注意事项
释义
    离婚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的方法,主要是突出自己具有抚养孩子的有利因素和条件,比如:自己有更好的工作条件、居住条件以及文化程度、经济收入,自己有更好的生活环境,距离学校较近,或居住的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更有利、更利于孩子的教育等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异人员争取抚养权的具体程序有哪些,在争取抚养权时要注意
    争取离异子女的抚养权,当事人必须证明自己的各方面条件更加适合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当事人可以收集以下证据: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争取抚养权,都要什么条件
    离婚后争取抚养权的相应的条件都有: 1、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无其他子女;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能争取到抚养权的其他条件。
    问问离婚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有什么办法可以争取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办法有:注意孩子的年龄,未满两周岁的,一般由母亲抚养;多照顾孩子,为孩子着想,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夫妻离婚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
    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男方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离婚以后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男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男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该内容由 杨国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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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2: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