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责任担保与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有何区别? |
释义 | 无限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担保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无限连带责任要求投资人不仅承担自己名下的债务份额,还需代其他投资人偿还债务份额。而连带责任担保是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 拓展延伸 连带责任担保与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权责明晰,风险掌握 连带责任担保与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与借款人同等责任的担保方式。而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则是指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无论借款金额多少,保证人都要承担全部责任。这两种担保方式的区别在于责任的范围和限制。连带责任担保在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确立了明确的责任范围,有一定的限制;而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则将保证人置于更大的风险之中,需要更加谨慎考虑。选择适合的担保方式可以明晰权责关系,掌握风险,确保各方的利益。 结语 无限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担保是常见的担保方式。前者要求投资人除了承担自己名下的债务份额外,还需为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后者则是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同等责任的担保方式。选择适合的担保方式可以明晰权责关系,掌握风险,确保各方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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