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债权不可以转让 |
释义 | 下列情况下债权不可以转让:债权的性质禁止债权转让的;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得转让的债权。如果债权人转让上述债权的,转让行为无效。 一、转让债权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转让债权的名词解释如下: 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转让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此时,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合同约定的原债权人因债权转让而丧失债权人的债权。如果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即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成为新债权人,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增加。但并非所有债权都可以转让。 三种债权不能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债权转让注意事项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债权转让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必须要采取书面的形式,债权转让不可以改变债的相关内容。然后出借人转移债权,一定要和第三人达成一致的意见。其次出借人转让债权,必须要通知到债务人。对于没有经过债权人同意,进行债权转移是无效的。对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不可以进行债权转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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