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捕后不承认罪行,但有确凿证据证实犯罪事实,可依法判罚。如果没有证据,则在法定期限内释放。若已明确掌握犯罪证据,但仍不认罪,将浪费司法资源,法院可加重刑罚。 法律分析 批捕不认罪的人,由司法机关进行侦查并收集证据。如果有证据证实有犯罪事实,即使本人没有口供,也可以依法判处刑罚。如果没有证据,则必须在法定期限内释放。如果行为人已被确定为犯罪行为,且相关机关已明确掌握犯罪证据,但行为人仍不认罪,严重浪费司法资源,降低国家机关办案效率。此时法院可以依法加重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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