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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罪中止与未遂的差异是什么?
释义
    犯罪中止与未遂都是犯罪行为未完成的形态,但区别在于中止是犯罪分子主动停止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而未遂是由于意外原因未能完成。它们在法律上都属于减刑情节,常见于刑事诉讼中。
    法律分析
    两者的表现均为犯罪行为的未完成形态但区别在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主动停止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未遂则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行为未能完成。
    两者在法律上都属于法定的减刑情节,也是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经常出现的情节。
    拓展延伸
    犯罪中止与未遂的法律界限如何界定?
    犯罪中止与未遂的法律界限是指在犯罪行为中,犯罪的完成程度不同所导致的法律后果的区别。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行为在犯罪的过程中被主体自愿终止,未达到犯罪的完成程度,因而不构成犯罪。而未遂则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完成,仍具有犯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构成犯罪未遂。法律界限的界定主要依据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主体的意图和行为的结果等因素进行判断。具体的界限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可能存在差异,但一般都以犯罪行为的完成程度为主要依据。
    结语
    犯罪中止与未遂是犯罪行为中不同的法律后果。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自愿停止犯罪行为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未遂则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行为未能完成。无论是中止还是未遂,都是法定的减刑情节,在刑事诉讼中经常出现。界定犯罪中止与未遂的法律界限主要根据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主体意图和行为结果等因素进行判断,具体界限可能因法律体系而异,但一般以犯罪行为的完成程度为主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四章 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戒严执勤人员对于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人员,应当及时登记和讯问,发现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戒严期间拘留、逮捕的程序和期限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限制,但逮捕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二节 警戒 第四十二条 监狱发现在押罪犯脱逃,应当即时将其抓获,不能即时抓获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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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