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质押担保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债务人可以使用其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债权人,或者第三方也可以使用其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质押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所有担保物权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割性和代位性; 2、质权的标志是动产和可转让权,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 3、质权是转让质物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