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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恶意欠薪罪的主体有哪些
释义
    恶意欠薪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但是要明确不同情况下不同主体的刑事责任,就要考察劳动法律关系中的特殊情形。一般来讲,除了劳动者与用工方之间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其他形式的劳务关系主要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向实际用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的,其就成为此罪的犯罪主体,而不论欠薪是否为实际用工方未能支付相应劳动报酬。如果在劳务派遣协议之外,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单位或个人对其所应承担的劳动报酬恶意欠薪的,则由劳务接收单位或个人对此负责。
    一、遇到恶意欠薪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恶意欠薪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数额较大,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定义还未明确规定,一般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数额为5000到10000的均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经过政府机关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
    恶意欠薪罪是因为主观意愿而造成拖欠他人劳动报酬的一种犯罪行为,这种行为是对社会经济正常秩序有严重的影响,而且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同时更对我国法律和公平正义有严重的影响。因此,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我国法律上对恶意欠薪罪的打击也更加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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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4: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