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解析:
 在北京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双方的户口在北京,办理离婚手续,材料如下:
 一、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及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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